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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经济适用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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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经济适用房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1、户籍条件:家庭成员具有城区(二环路以内)常住居民户口(含符合城区二环路以内安置条件的军人)。

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同住一处并在同一户籍内的子女、夫妻双方父母以及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

共同居住3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分户申请:(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2)未单独立户的已婚或离异人员(含子女)因无房而实际与父母同住的。

2、现住房条件: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人均15平方米(含)的住房困难家庭。

3、经济条件: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申请材料

1、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现有住房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

申请流程

(一)申请

1、确定申请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为非户主的,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二)认定

1、审核。受理单位自收到受理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可以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调查。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购买

1、对于已领取准购证的家庭,即进入轮候期,按照批准的面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超面积部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购买。

2、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供不应求时,采用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购买顺序。

3、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后,进行变更登记;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取消其准购资格,原准购证作废。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

武义县熟溪街道办

地址:金华市武义县环城南路166号

电话:0579-87648018

金华市新狮街道办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丹光东路50

电话:0579-82410243

兰溪市云山街道办

地址:金华市兰溪市人民北路52号

电话:0579-88849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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